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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答集

保管組常見問答集

Q:如果要了解學校場地登記使用情形,可以從何處獲得訊息?

A: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網頁「館室借用狀況」。

 

Q:何謂「財產」?

A:「財產」:包括土地及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、及全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二年以上之機械儀器與設備、交通運輸設備及什項設備,共六大類,並由保管組分類財產編號登記列產。

 

Q:何謂列管」?

A:財物設備為一萬元以下,使用年限二年以上,由保管組登記列入系統。

 

Q:財產移轉應該如何處理?

A:進入學校會計系統,使用財管帳號登入,填寫「移動申請單」並列印→新舊單位保管人員蓋章及主管核章→送保管組登記異動。

 

Q:如何辦理財物交接手續?

A:請向保管組申請列印財產移交清冊(一式三份),交接人員需將財產點交簽收核章,送至保管組核章留存。

 

Q:離職程序應處理事項?

A:※行政職(財管人)繳交財產移交清冊。

  ※老師個人應確認自己名下有無財產,並將財產移轉出去。

  ※若有教師研究室鑰匙應將其繳回保管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