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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學年度教職員汽車停車證開始受理申請
請注意以下兩點: 1.申請期間:即日起至105年9月1日止。(於申請期間內申請車證,毋需檢附駕照及行照影本) 2.請以科系、處室為單位,收齊車證申請表,並請單位主管用印,再一併送至總務處事務組。 3.另惠請提供「申請表電子檔」郵寄至ella@tsu.edu.tw,以便資料建檔,謝謝。 若有任何問題,請撥打分機668 蔡文麗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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