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
為使電費機及電話費繳交快速,以免停電或停話影響校務,建立電費結報及電話費繳納制度特制定本作業規範。
二、依據
本規範依本校現況及實際需要制定之。
三、說明
(一)一般原則
1.本校電話僅供公務使用。
2.每月收到電費及電話費通知單,交由會計室開立支出傳票,依結報作業流程送審。
3.出納組開立「銀行取款憑條」(附件一),由事務組承辦人持「銀行取款憑條」及收據至電力公司繳納後再將收據歸還會計室。
(二)注意事項
各相關業務承辦人員應注意繳費期限,以避免被催繳或斷電。
四、作業流程圖
代繳業務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