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 

首頁 > 總務處出納組 > 作業規範 > 學雜費管理規範

學雜費管理規範

一、目的
為簡化收費作業流程,縮短結報繳庫時間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作業規範。

二、說明
(一)作業程序
  1.本校之學雜費收入包括:學費、雜費、學分學雜費、平安保險費、體育費、軍訓費、語言實習費、餐飲實習費、學生會費、電腦網路費、住宿費、設備保證金、體檢費等教育部核可向在校學生收取之收入。
  2.學雜費費繳費單列印:
    收費標準確定後,教務處註冊組及進修部教務組完成學生學雜費繳費檔案,將學生繳費檔案傳至銀行資訊中心,由學生至銀行網站列印「學雜費繳費單」。
  3.繳費:
    3.1 學生於指定之繳款期限前,持學雜費繳費單逕至銀行各地分行、全省超商、郵局等通路辦理繳費完成繳費程序。
    3.2.已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,於註冊當天持台銀核准就學貸款之證明文件至課外活動組辦理手續,由課外活動組進行更換學雜費繳費單作業後,學生持學雜費繳費單至銀行繳交差額。
    3.3.已繳款之學生於註冊日至學校註冊,並繳回「註冊費繳費單」註冊聯,完成註冊手續。
    3.4.會計單位對於學生註冊所繳交銀行之學雜費,經出納單位依銀行每月提供「無摺存款交易清單」先行以預收款入帳。
  4.編收款清單及登帳:
    4.1.銀行代收學雜費繳費截止後,由代收銀行發文並編製學雜費「各班已繳費彙總表」及「各班學生已繳費明細表」送交出納單位。
    4.2.出納單位核對銀行代收學雜費收入與「各班已繳費彙總表」及「各班學生已繳費明細表」無誤,簽請核准後,請會計單位將原登載預收款轉列學雜費收入。
  5.學雜費差異處理:
    出納單位核對銀行代收學雜費入帳金額與「各班已繳費彙總表」及「各班學生已繳費明細表」,若有不符,應追查發生差異之原因,並視情況需要簽請處理。

(二)辦理學雜費應注意事項
  1.銀行編製「各班已繳費彙總表」及「各班學生已繳費明細表」,除應調節外,代收學雜費金額是否無誤。
  2.會計單位核對「各班已繳費彙總表」及「各班學生已繳費明細表」無誤後,是否將原登載預收款轉列學雜費收入。

三、作業流程圖

 學雜費作業流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