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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務內容

(一)新增設備財產之登記:
為財產有效管理建立健全制度,本組依據財物標準分類作業採四級分類、五級編號避免同物異名或同號異物辦理(1)土地(2)建物設備(3)機械儀器設備(4)圖書博物(5)交通運輸設備、其價值單項為新台幣壹萬元以上者,且使用年限達兩年以上,均歸納財產範圍應辦理分類、入帳、以利管理。

(二)非消耗品新增登記:
舉凡設備項目,但其金額為壹萬以下,壹仟以上者,使用年限為二年以上者,亦應登錄以為列管。

(三)配合請購單位設備物品,取得之前的數量驗收工作 :
舉凡本校之採購案,其經費(自籌款、配合款、補助款)之設備,取得之前本組業務職責,應以確認其數量後,方可執行第一階段的財產資料登錄作業。

(四)提請辦理投保事宜:
為免本校財產發生意外災害、遭受重大損失,本組應據其實際資產提報請求辦理各項保險。

(五)核實各財管單位使用管理狀況:
為充份掌控各行政、教學單位管理使用之財產有無毀損情形,並利於管理達到帳物相符物盡其用之目標,本組依據盤點作業規範之原則每一會計年度至少盤點一次,且作成盤記錄,以確保財產安全。

(六)財產統計表報的編制:
各單位購置之物品,經本組完成登錄於財軟檔案後經會計室,再次確認核証為財產與非消耗品類別,依其分類、登記、存於單位及地點,依據財產管理辦法 34 條之要點作業,當月之報表及年度報表逐月送陳後建立檔案存查。

(七)財產減損與財產調發:
各單位所使用經管之財產未經辦理移轉登記前,其經管單位責任不得移除,財產減損含(1)變賣(2)報廢(3)損失(4)贈送,經其申請奉核之後,均以獨立專案登記,並其報廢核銷。上述之,為使用單位所屬設備,使用之需求(移入、移出)或財物使用過程年限原因造成,確不堪用後其之申請處理,為本組服務之項目。

 

執行項目
1.辦理全校各單位新增設備,財產之登記。
2.辦理全校各單位新增設備,非消耗品之登記。
3.配合相關單位請購設備物品,取得之前的數量驗收工作。
4.為確保本校,校產及師生安全,據實簽報提請投辦各項保險事宜。
5.核實各財產單位,財產使用管理狀況。
6.財產統計表報的編制。
7.財產減損及財產異動 (調撥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