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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用金管理規範

一、目的
為建立零星支付作業制度,簡化處理程序,進而提昇行政效率,特製定本作業規範。

二、依據
根據本校現況及實際需要而訂。

三、說明
(一)一般原則
    1.額定零用金係指本校斟酌零用金支出實際情形訂定,目前零用金定額為五萬元,由出納組經管,核定每筆金額在兩千元以下之零星經費開支。
    2.支付零用金時,應逐筆登載入「零用金備查簿」(附件一),受款人領迄時當面點清無誤後簽章於「零用金簽收簿」(附件二)中。再按會計程序時辦理結報、申請撥還零用金作業。
    3.各單位請領零用金支用時,須符合零用金動支事項並備妥各項原始憑證、收據黏貼於「支出憑證黏存單」(附件三)中,經核定後使得支付。
    4.會計年度終了前,本年度結存之零用金餘額,須辦理繳還程序。
(二)注意事項
    1.零用金經管人員必須隨時清點手存現金,已支付尚未結報之單據數額,和已支付已結報單據在途撥還數之合計,是否與零用金定額相符。
    2.庫存現金若因天災、事變非人力所及而有損失時,零用金經管人員不須負賠償責任。
    3.經管零用金人員,不得任意挪用。

四、作業流程圖

(一)零用金付款作業流程 (二)結報撥補零用金作業流程